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1月19日9时,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定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指导各区卫生健康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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