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南区闽江路7号)门户网站,设置有要闻动态、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业务分类等栏目。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和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七)负责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动中西医结合。
(八)指导区(市)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九)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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