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的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暨山东省参议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政府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3月改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9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