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卫生协会(China Rural Health Association,缩写CRHA)成立于1986年,是由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关心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人士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该会宗旨服务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者、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农村居民;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作贡献。该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该协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促进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遵纪守法意识。发挥桥梁作用,维护农村卫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推动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执业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和奖励协会会员中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三)推动深化县域卫生改革发展,推广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卫生管理模式。”
(四)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人力队伍建设,优化农村卫生人力队伍结构。开展县域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岗位培训。
(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技术指南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信息技术应用。
(七)坚持预防为主,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的提高。
(八)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九)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评估;支持农村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适宜设备、适宜药物)的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举办或管理经济、技术实体,开展业务咨询和服务。
(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学习交流平台建设。发挥协会智库作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农村医疗卫生方面的刊物和资料,组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技术、卫生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
(十一)团结社会力量、动员社会资源,支持县域医疗卫生发展。
(十二)参加有关农村卫生的国际活动,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 2011-2030 m.okjm.net
QQ:11529871 okjm@chinada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