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是我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中医药学术团体。中华中医药学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是全国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预防、康复、保健、生产、经营等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中医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华中医药学会围绕中医药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范围的活动: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课题研究和科学考察,促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创新发展;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技术、信息、文化、科普等期刊、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提供中医药科技知识指导、传播、服务;
(三)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科学普及,提高会员及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
(四)密切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中医药科技工作者之家;
(五)组织中医药专家参与国家对中医药政策法规、发展战略、规划、科技政策的建言、咨询、制定工作;
(六)按照规定,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李时珍医药创新奖评审表彰工作;
(七)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促进国际中医药人才资格互认、学术互补、成果共享工作,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交流与发展;
(八)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授权,为其提供科技咨询、评价、技术标准研制,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九)加强对中医药期刊的管理,培育一流期刊,提升期刊品牌影响力,促进期刊在学术交流、学科发展中发挥更好作用;
(十)做好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弘扬工作,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十一)承办国家及相关部门下达、交办、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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